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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偷被抓住时在看罗翔的《刑法学讲义》,坏人不应该学法?学了法律就不会违法?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-12-05

近日,重庆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侦破了一起以教人刷单为名,实施盗窃手机的系列案件,在抓捕现场,民警意外发现:犯罪嫌疑人居然在学刑法。


大阳沟派出所民警殷巍巍介绍说,11月15日开始,他们连续接到商铺经营户的报警,称有三名男子上门宣称刷单赚钱。并且主动请他们吃饭,在席间以各种理由拿走经营户的手机,趁机开溜。被骗者丢了手机,还要承担吃饭的花费。17日,警方通过调查,将犯罪嫌疑人吴某,林某,钱某一并抓获。现场查获到手机六部,电脑一部,电话卡二十余张。


不过,现场查获的一本《刑法学讲义》引起了民警的注意,嫌疑人吴某在多处画了重点,主要学习的内容是如何减刑,缓刑,假释,免罪等。不过,盗窃手机,涉嫌哪种犯罪呢?民警问了吴某一个问题。民警:“你十五号那天,拿人家的手机,属于抢夺呢?诈骗呢?还是盗窃呢?你研究这么长时间刑法学?”嫌疑人:“侵占他人财产。”


大阳沟派出所民警殷巍巍说:“实际上是(涉嫌)盗窃,他以占有其他人财产为目的,并且实施了秘密的窃取行为。”吴某认为,盗窃的手机不值钱,还以为他们达不到《刑法》中盗窃罪所规定的量刑金额。而民警说,因为三人系团伙作案,又是多次作案,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措施。


关于学习《刑法》的心得,民警:“这本书谁在研究呀?刑法学讲义。你在看?”嫌疑人:“我看了。”民警:“你看了,看书是为逃避打击还是继续作恶呀?”嫌疑人:“只是觉得这书挺有意思的。”民警:“挺有意思,这刑法学是教你怎么去偷呢,还是教你不去偷呀。”嫌疑人:“教不去偷。”(素材来源:重庆新闻频道 )



这则短新闻中,除了趁人不注意偷走手机究竟是抢夺还是盗窃、盗窃手机能否达到刑罚定罪标准的法律问题外,更包括了,学习法律的目的的问题的探讨。民警与嫌疑人的那句问答,“这刑法学是教你怎么去偷呢,还是教你不去偷呀。”“教不去偷。”像是普法课上老师跟同学为什么学法的学术交流,更是最常见的人们对于学习法律目的和效果的认识。如果深入思考的话,这则新闻,体现了很多人所没有注意的,学习法律的两个不同层级和维度。


有网友,甚至一些法律人认为,法律是神圣的,绝不是别有用心之人可以用来谋利的工具。不良学法的动机就会导致受到惩罚的结局,只要人人学法,知法就会守法,进而就会共同构建法治社会。这种认识是肤浅,如果按这种认识衡量现实的话,就会发现,会是错误的。

学法跟守法,有必然的等号吗?学法真的会让人守法吗?无数的案例摆在眼前,行政执法者会徇私枉法、刑讯逼供,司法审判者会枉法裁判、行贿受贿,职业法律人会制造假证据、虚假诉讼......这些人,难道是因为不懂法、不知道法律制裁的严厉而犯法的吗?以学习法律的动机和过程,来区分学习法律的效果,是不是经不起现实的检验?

不可否认,有些人是因为不懂法律知识而违法犯罪了,比如说,不知道某些野生动物属于法律禁止性捕猎、饲养的品种,不知道大规模砍伐自己家种植的树木也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等等。大多数违法犯罪行为,并不需要多么专业的法律认识,比如说新闻里的偷拿别人的东西、行贿受贿、打人杀人、徇私舞弊等等。这些明显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,研究不研究专业法律知识的区别,仅在于明不明确法律对于自己的行为的精确评价而已。

如同新闻里说的,小偷研究了《刑法讲义》还去盗窃,就应该得出其不应该学习刑法,学习刑法是学歪了的结论吗?换句话说,动机不纯的学习目的和效果,是或能,达到阻止别人学习法律的行为吗?如此论断的话,是不是要回到古代倡导的,民众无需学习法律,刑不可知、才能威不可测?


这种理解之所以错误,在于仅是看到了法律的打击和严惩的作用,而忽视了法律的保护作用。法律的作用,不仅是让人守法的,这只是初步的社会作用,更多的是一种保护作用,不仅保护守法的人不受法律制裁,更会保障违法的人不会受到违法的对待。

如同新闻里说的,小偷辩解到,其盗窃犯罪仅是“侵占他人财产”的“达不到《刑法》中盗窃罪所规定的量刑金额”,尽管理解不对,但足以说明其是研究过法律的,知道自己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罪轻罪无的法律辩护。这难道不是学习法律的更深层次的意义吗?民警所问的,学法就不应该违法,不过是,学法的初级理解而已。从另一个方面讲,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,让无论好人或是坏人,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,远甚于知道自己行为违法与否的法律评价。

法律的保护作用,除了惩治坏人达到保护好人的内容,更有防止法律的惩戒权力不被滥用、坏人的行为受到罪当其行的公平评价内容。相比前者而言,法律的后者意义更大,为何?无论好人,还是坏人,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法律权益,才是事关社会公平正义、社会的长治久安更大的社会意义。


罗翔在解释写普通人能看懂的《刑法学讲义》的目的有三,“对普罗大众而言,可以从这本书学习到刑法的知识,了解到刑法的思维,甚至能够培育刑法的法治理想。”


第一个目的是,传播刑法知识,让大家知道:刑法离我们并不遥远,人的自由是有边界的,甚至很多人习以为常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犯罪;

第二个目的是,很多人一看到刑法,就觉得它是为了惩罚犯罪而存在的,这没有错,但是在惩罚犯罪的同时,也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力本身,所以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;

第三个目的是,能够促进大家反思我们的思维,反思我们的人生观、世界观,让我们思考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,人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立场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。


以上的三个目的的关系是递进的。让大众看清自由的边界和刑罚的规定,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规避风险,保护自己的权益,只是第一层的刑法追求,逐步理解“法律的智慧”,或者说法律人的思维模式,做出更好的决策,远离当下越来越频发的舆论陷阱和道德绑架,才是刑法法条之下的法律精神所在。

在刑法法条里,除了在分则里规定了什么犯罪情节适用何等刑期的具体规定之外,还在总则里规定了“减刑,缓刑,假释,免罪”的规定,可包括很多法律人在内,却往往只看到了惩罚性的分则条款,而忘了总则里的刑法规定,甚至理解成了,适用总则就是为犯罪分子开脱。


很多人一听到学习过法律的人为何还会犯罪就表示不理解,实则根本没有明白学习法律跟违不违法没有必然的联系;一听到犯罪嫌疑人辩解或者为之辩护就扣上为坏人坏事开脱的帽子,实则是根本没有理解刑法成为法典的社会价值所在。


电视剧里,警察抓住犯罪嫌疑人的第一句话是,你有权保持沉默,你说的话将成为呈堂证供,与某些现实里,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必须取得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,体现了两个不同层级的法治水平,背后是对于刑法的不同理解水平,只是,很多人不明白其中蕴含的法律精神和价值追求罢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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